孟德斯鸠的“十恶论”出自他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在这部作品中,孟德斯鸠精辟地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十恶,并指出抑制人性的恶仅靠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形成有效的制度。这十恶分别是:
1. 没有人性的政治
2. 没有思想的崇拜
3. 没有人文的科学
4. 没有道德的商业
5. 没有良知的知识
6. 没有真实的历史
7. 没有独立的精神
8. 没有自由的幸福
9. 没有劳动的富裕
10. 没有制约的权力
这些论述切中时弊要害,令人信服,并促使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