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后驾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除上述处罚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次酒驾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购买机动车未在购买后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4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综上所述,二次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严厉,不仅面临罚款和拘留,还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建议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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