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现实表现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由所在地或单位根据现实表现如实开具
个人所在单位应向调查地开具调查证明,调查地需如实填写个人表现,结尾写“特此证明”,落款调查地单位,并盖章。调查地单位二人签名,并写明时间。
具体填写内容
填写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宗教信仰(如无)。
若为团员或党员,需写明加入时间和在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列出从小学到现在的各种奖励。
填写在中学时期参加的军训情况,包括特长。
填写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包括父母、叔伯、舅舅等的职业及政治面貌。
调查与审核
征兵政审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安排,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应征公民需到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现实表现证明,这些机构会重点查清公民的现实表现,之后县、市征兵办公室会对此进行复审,开具政审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证明中应包含个人在学校的现实表现,如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受到的惩罚及个人思想觉悟等。
若是在学校报名当兵,只需填一张入伍申请书和入伍志愿书;若在地方报名,则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及民政局的相关证明。
建议:
在开具征兵现实表现证明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征兵进程。
如有可能,提前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证明的顺利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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