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现实表现材料的撰写主体需根据具体使用场景和材料类型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撰写
自我评价部分 现实表现材料中的个人思想、工作业绩、作风表现等内容,通常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这部分需真实反映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可结合单位工作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优势与不足分析
个人需客观分析自身优势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这种自我剖析有助于全面展示个人成长潜力,增强材料的可信度。
二、以单位名义出具
单位评价部分
对于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通常由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单位需从组织角度分析员工的政治觉悟、团队协作、工作成果等,并加盖公章以体现权威性。
特定场景要求
- 组织调整或考察时,单位需提供书面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 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可能要求单位盖章以佐证真实性。
三、注意事项
材料审核机制: 个人撰写的部分需提交单位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盖章要求
两种方式并行:部分单位可能要求个人自写后单位审核并盖章,或个人到社区开具。
建议根据具体组织要求选择合适方式,若存在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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