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府强行征地,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申请听证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上级部门反映
农民可以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媒体曝光
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政府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以引起社会关注。
追究责任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拒绝非法拆迁
如果政府不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强制征收,或者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
投诉举报
公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这些措施为被征地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途径和救济手段,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被征地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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